国务院提出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09年9月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新农保实行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养老待遇,支付终身。新农保最大特色在于,它相当于是一种普惠制的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制度模式中确立了基础养老金制度,并由中央财政支付最低标准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补助50%)。由国家保底,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二是明确了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养老保险缴费的补贴制度,提高了农民对于养老保险的支付意愿与支付能力,从而有助于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新农保体现了基本性、公平性、普惠性。 目前在我国建立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原因有下面几点: 第一,我国财政现在已经具备了在全国推行农民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的能力。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中国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口已经超过1,2亿,按照每位农村老人每月补助55元,每年的财政补贴总额约为660亿元,而这660亿元还不到2007年全国财政收入的2%,可以说。中央财政应该是完全有能力推行这一制度的,从而在全国范围解决农村老人养老的问题。当然,这样做对国家财政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但却是值得的,是能够承受的。 第二,国家向全国农民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是工业“反哺”农业和回报农民的必然趋势。建国后,为早日实现工业化,我国采取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做法。农民为国家实现工业化作出了重大牺牲。现有农村65岁以上的老年人都是当年这一制度下的付出者,他们最有权利享受政府财政反哺。可是长期以来,由于国力不足,没有顾及农民的养老保障。而现在不同,我国现实已经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的条件。根据国际经验,当人均国民生产总值(GNPI达到800—1000美元左右时,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了对农业的特别扶持政策。唯有如此,才能保持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因此,现在国家是有能力有条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向全国农民实施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回报农民对国家的贡献。 第三,在农村实行普惠制养老金制度,管理成本低,社会共识度高。对于享受普惠制养老金待遇的农村老年人,发放养老金的唯一根据就是其年龄,这既减少了收入缴费审查等环节,增加了透明度,又降低了制度运行的管理成本。在全社会有很高的共识度,符合民心,也符合中国的现实。 第四,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填补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明显落后于城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广大农村地区,“养儿防老”乃是亿万农民的主要养老方式。新农保推出的普惠制养老金制度,填补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空白,改变了农民单纯依靠个人家庭养老的模式,对解除农民后顾之忧,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消费,具有重大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