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一系列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准则的一个重大变化在于资产负债观取代了收入费用观。与此相适应,新准则中的18号所得税会计准则,也在计税基础、会计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等方面作了较大的修订。
资产负债表观概述
现行的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和国际会计准则体系都倡导全面的资产负债表观。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发布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基本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体系的趋同,在诸多具体会计准则中都以资产负债表观为基础,新发布的所得税会计准则就能充分体现这一点。新准则中的资产负债表观是以资产负债表为报表重心而强调全面收益,它以由净资产(业主权益变动除外)的期末、期初余额对比求得,相应编制全面收益表或业绩报告。资产负债表观要求根据未来期间经济利益流入流出企业情况对相关资产、负债等进行确认与计量。
明确了所得税计税基础
资产负债观对于所得税会计的影响首先体现在于所得税计税基础方面。相对于旧所得税会计准则,新准则从资产和负债的定义出发重新明确了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
按照基本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一项资产的确认意味着该资产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以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形式收回,如果该经济利益是应税的,则资产的计税基础就是税法上允许抵扣该经济利益的金额。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收回资产账面价值(即未来产生经济利益)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自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即该项资产在未来使用或最终处置时,税法允许作为成本、费用或损失于税前列支的金额。例如一项存货的原值为100元,已经计提跌价准备40元,账面价值60元,在未来销售过程中可以抵扣应税经济利益的成本为100元,存货的计税就是100元,产生暂时性差异40元。
一项负债的确认意味着该负债的账面价值在未来期间将通过体现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来清偿。如果它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可以在未来期间作为应纳税收益的抵减项,则有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其金额就是该负债在未来期间计税时可抵扣的金额,因而该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账面价值与其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差额,即负债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即未来不可以扣税的负债价值。例如账面金额为100万元的预收房地产业务收入,相关收入按收付实现制予以征税已完税,未来结转时可以抵扣应税利润为100万元,计税基础为0,产生暂时性差异为100万元。
会计差异概念转变
新的所得税会计中体现资产负债观及确定计税基础的关键,在于以暂时性差异的概念取代了时间性差异的概念。旧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收入费用观,其将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永久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和所得税法在计算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口径、标准不同,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不影响其他会计报告期,也不会在其他期间得到弥补。
时间性差异是指会计规定与所得税法在确认收益、费用或损失时的时间不同而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此类差异在本期发生,但可在以后期间转回。但按此分类,在资产负债观下,有些传统的永久性差异从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的角度分析既非永久性差异也非时间性差异。如企业合并资产评估损失,实际上是税法在业务发生当期确认了递延收益,但在以后期间随其资产重估增值的确认而转回。其虽归入永久性差异,但从资产、负债的角度分析却具有暂时性。
如果把税法与会计规定不同产生的差异都归结到产生差异的交易或业务形成时的资产或负债,其差异可分为两类,一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计税基础,其差异属于永久性差异,如各种免税收入或所得(形成的资产账面价值均为可扣除的经济利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捐赠支出、超标准支出等。二是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不等于计税基础,其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如果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或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将导致在销售、使用资产或偿付负债的未来期间内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反之,将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旧准则中,没有“暂时性差异”这一概念,多以“时间性差异”替代“暂时性差异”,强调差异的形成和转回,反映的是某个时期内存在的差异,可计算当期的影响,但不能直接反映对未来税收的影响,无法处理非时间性差异的暂时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