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
一
中和之美,是中国古代美的创造与欣赏的一大追求目标和重要指导原则,是汉民族审美心理结构中一种重要、稳定而富于积极意义的有机构成,有的研究者甚至称之为“我国古代艺术追求的最高艺术境界”。对于这样一个重要的美学范畴,多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学术界有过较多的讨论,也有过不同的看法乃至论争。但一般认为,中和之美指的是一种内部和谐的温柔敦厚型的特定艺术风格,它的典型表述是“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温柔敦厚,诗教也”(《礼记·经解》),“发乎情,止乎礼义”(《诗大序》),等等,它的哲学基础是所谓的“儒家的中庸之道”(这一提法似嫌过于笼统。笔者认为,在中国思想史上,并不存在一种统一的“儒家的中庸之道”,因为孔子的中庸、《礼记·中庸》篇中段的中庸,与《礼记·中庸》篇首段的中和、朱熹的中庸之间,就有着实质性的差别)。笔者则认为,除此之外,从古代人们关于中和之美的言论(包括谈及中和二字者和未谈及此二字但其实质与中和有关者)中,还可得到另一类中和之美,亦即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这种中和之美并非特定的艺术风格,而是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艺术和谐观,它的哲学基础则是由先秦尚中思想、孔子中庸思想与先秦尚和思想相结合而构成的一种颇多辩证因素的普遍和谐观。笔者对中和之美及其哲学基础的总的认识与区分,势必立即引出这样的重要问题:在中国美学史上,究竟是存在着一种本质统一而下含两类不尽相同的具体形态的中和之美呢,还是存在着两种本质不同而相互间又有一定联系的中和之美呢?我认为,要回答这一问题以及与中和之美相关的种种问题,就必须从哲学到美学,对上述两类既有联系又有一定质的区别的中和思想进行分别的研究,并进而对它们之间的种种关系进行研究。由于人们对温柔敦厚型的中和之美及其哲学基础有过较多的研究,因此本文的探讨,便集中在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及其哲学基础方面。
笔者在《论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载《中国哲学史研究》1986年第4期)一文中,曾对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作过专门的探讨。为了让读者简要了解笔者对这一问题的大致看法,有必要对该文的某些结论性看法略作引述简介,该文认为,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以先秦尚中思想、孔子中庸思想(正确性原则)(注7)的主要精神为其哲学基础的有机构成之一,以先秦尚和思想的主要精神为其哲学基础的另一有机构成,以二者的结合体——中和理论为其完整的哲学基础”。作为哲学范畴的中和,其理论特征主要是:“和渗中肌,中入和髓。和是中和的主导方面,它使中和成为一种普遍的和谐观,使中和强调着、肯定着统一体内各种不同的以至相反的因素之间对立联结、互济互泄、转化生成的运动过程,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因素间的和谐关系结构,或者说统一体的整体和谐状态。中(正确性原则)是中和的内在精神,它使中和具有坚决追求正确的特性,它要求动态和谐过程必以中为基准来进行,而静态和谐关系结构也必以中为内在根据而构成。由于中、中庸本是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的一种辩证法,而和也富含辩证因素,并且中与和二者也处于一种辩证关系之中,所以,中和实际是一种辩证的和谐观。此外,突出地强调主体的目的性并由此出发去看待问题,是中与和的共同特征,对象是否中与和,与对象对于人来说所具有的或正或负的价值密切相关。因此,从中与和的立场出发进行的判断,均可以说是一种价值判断。这样,二者的结合体——中和也因之而带上了价值论的色彩:对象中和与否,亦与它对人所具有的正负价值密切相关,取决于主体从自身目的性出发而进行的价值判断。”综而言之,“中和是一种以正确性原则为内在精神的、具有辩证色彩和价值论色彩的普遍和谐观”。以上便是我对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的哲学基础的基本认识。一般说来,我所理解的以《乐记》为代表的中和之美,有着与其哲学基础大致相同的理论特征,只不过主要表现在艺术、美学领域内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