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
对仗是中国文艺中之一“绝”。这一格式早见于先秦诗文,大盛于赋,发展成为诗歌格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派生出独特的形式——对联,也渗入散文、小说、戏曲中,几乎遍及于一切文学门类,以及成语、谚语等语言形式中。在诗歌中,对仗构成律诗、绝律和排律的主体部分,也进入词、曲中,可说是中国古典诗歌的基干成分之一。而且对仗方法愈趋精细,穷尽其变,从属对的意义性质、范围与关系、构成成分、位置等多方面实现着种种可能,变化出许多式样。如:从属对的意义性质看,有言对、事对等;从属对的意义范围看,有工对、邻对、宽对等;从属对的意义关系看,有正对、反对、流水对、逆挽对等;从对仗的形式成分看,除普通形式外,还有当句对、双拟对、联绵对、叠字对、联绵字对、连用字对、双声叠韵对、借对、奇对、截字对、问句对、倒装对、回文对等;从对仗的位置看,除通常外,还有隔句对、续句对、错综对、互体对等。可谓发达完备,洋洋大观。千百年来在这种艺术格式中凝注进那么多人的如许精力与才华,取得了璀璨的成果,令人叹为观止。对仗算得上是一个典型的艺术格式,体现着中国古典诗歌之美的特质,富含着中华文化的基因。
《文心雕龙》以来,许多论著中对对仗作过溯源、归纳等研究。本文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就诗歌中对仗的美学特质、文化蕴涵、发展趋向等略作探讨。
一
对仗由并列而相对的出句与对句组成,最充分地利用了汉语言文字的形、音、义的配合,构成三维的对称与变化:
在形状上,出句与对句字数相等,方块字排列出来,在空间构建上是均齐的;但两句间却无重字,并不雷同。
在声音上,出句与对句顿的数目、式样、变化方式相同,在时间流变中是对称的;而两句间平仄相对,这样,反复却不重复,而是相互呼应。末字仄起平落,先抑后扬,标志着完成。
在意义上,出句与对句意节数目相等,对应的词词性大致相同、构词方式相似,句式相当,修辞格相同,这样,表达内容的数量、范围和性质相称;词义句意却不相同,这又构成在一定范围内的展开与变化。
以上可见,在出句与对句中含着“同”与“异”两种因素。
构成对仗首先要求出句与对句的字数一致,顿的数目、式样、变化方式相同,意节数目相等,对应的词性大致相同、构词方法相似、句式相当、修辞格相同等,才能形成一致,构成对称。这是“同”的一方面,有严格的要求。有时哪怕是细微的差误也会损害均衡。例如有人指出“夜琴知欲雨,晚簟觉新秋”一对“差半个字”(注1),因为“欲雨”与“新秋”的词性和结构都不一样,对仗就不是很熨贴。又如借对(借音或借字之另一义、借专名作通名等),便是求“同”的变通措施。“同”是构成对仗的基本前提。
而另一方面,在“同”的基本前提下,又必须有“异”,才能突破重复、单调,进行展开与配合,表现多样,呈现反差,形成变化。出句与对句没有相同的字,平仄相对,便都是“异”,已经规范化了;而意义的“异”的情况则较为复杂些。下面就此加以分析。
就出句与对句的意义关系看,有多种类型。如果以“异”度的逐级扩展为顺序将它们排列,为:
1.事同义同,实为意思重复,被称为“合掌”。如“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张华《杂诗》)
2.事异义同,即用同一类型中不同的两件事表达同一个意思,又可分为:
(1)通过两件同向的事物类比,表达同一个意思,以加强印象、渲染气氛,被称为“正对”。如:“汉祖想扮榆,光武思白水。”(张载《七哀》)“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王籍《入若耶溪》)
(2)通过两件反向的事物对照,表达同一个意思,以突出主旨,被称为“反对”。如:“钟仪幽而楚奏,庄舃显而越吟。”(王粲《登楼赋》)“无书求出狱,有舌到临刑。”(文天祥《己卯十月一日至燕,越五日,罹狴犴,有感而赋之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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