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 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问题研究
英文题名 Study On The Problem Of District Jurisdiction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lating Cases
中文文摘 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的特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具有行为方式多样、损害结果扩散面广等特点,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比普通民事侵权案件要复杂得多,同时这一问题在现实环境下和在网络环境下又具有不同的特点,而我国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规定不够完善,法学理论对此研究也比较薄弱,由此导致司法实践中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地域管辖争议尤为普遍,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现象极为严重。作为一名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法官,我深切感受到研究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问题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尤其是实践意义,因此决定以此作为自己的硕士毕业论文题目。本文共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探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问题的理论基础——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基本原则。首先对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制度基本原则的观点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在现有观点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即确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标准应当坚持的四项原则,即管辖公正原则、“两便”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及管辖确定原则。第二部分,现实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地域管辖问题。主要是对现实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中的难点——侵权行为地的确定问题进行探讨。首先对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关于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确定问题的规定及有关理论观点进行梳理,然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即同意有关司法解释确定的基本标准,以侵权行为实施地,而不再以侵权结果发生地作为侵权行为地来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同时各个侵权行为实施地要与相应被告保持一致;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专利权的侵权行为地确定应统一采纳此标准。但是,这里同时指出,本文同意采纳此标准的理由与司法解释制定者并不相同,即本文的主要理由是此标准可以使侵权行为地的确定更加简洁清楚,有利于减少管辖争议和便于案件审理,而非司法解释制定者所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或维护原告就被告原则。第三部分,网络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地域管辖。首先分析了网络空间的特点及其对传统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理论提出的挑战,然后对网络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代表性理论进行简要评析,再在分析有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观点,即仍由被告住所地和侵权行为地法院管辖,其中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侵权行为地应包括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是指在与原告住所地一致情况下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而且上述各个管辖法院原告可以自由选择,没有顺序限制。第四部分,当事人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管辖上滥用诉讼权利问题探讨。首先列举了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主要表现,其中原告通过多列、错列被告规避管辖,被告恶意提出管辖异议;然后分别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的动因进行分析;最后对现行立法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立法的建议,即对原告滥用诉讼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明确据以确定管辖法院的被告不适格情况下应当先处理主体问题,再据此处理管辖异议问题;对被告滥用管辖权异议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对策:第一,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审理期限;第二,建立管辖权上诉许可制度;第三,建立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的风险保证金制度。本文采取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1)逻辑分析的方法。这是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全文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理论基础到现实环境和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地域管辖标准的具体确定,从当事人滥用权利的表现到动因分析再到立法的缺陷分析和完善对策,逻辑分析的方法贯穿始终。(2)实证分析的方法。本文立足实务,引用大量的案例和法院的调研成果作为论据来分析问题,实证方法的运用较多。(3)比较的方法。从学者关于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基本原则观点的比较,到关于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地各种观点的比较,再到我国与外国关于管辖权异议立法的比较等,多次运用比较的方法。